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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输印度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5月7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pdf

(021) 3538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