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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工作部署,海关总署对企业报关、报检资质进行了优化整合,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本公告自2018年4月20日起施行。

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范围有哪些呢?

新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业务如何办理呢?

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申请

新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进行报关报检资质备案。登录http://www.singlewindow.cn/,点击页面上方“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完成用户注册手续。

单一窗口标准版提供两种进入方式

方式一:通过单一窗口首页“标准应用”菜单进入。

如用户在首页未完成新用户注册,也可在此页面下完成新用户注册及登录。

方式二:选择企业所在省份,点击“我要办事”菜单进入。

带“*”项目为必填项,企业需特别注意报关单位信息中的“注册海关”栏和企业报检资质信息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栏应选择企业所在地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如该栏选择错误,将影响企业备案办理。

全部项目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暂存,核对信息填写正确无误后,点击申报。

(二)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按照申请经营类别,向海关“业务现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提交申请分以下几种类别

(四)海关审核

(五)证书发放

自2018年4月20日起海关向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同时核发

企业有需要的,可以在“业务现场”领取,没有领取的,不影响企业办理海关业务。

注意:2018年4月20日前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继续有效。

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处理方式

已在海关和原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了报关和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原报关和报检资质继续有效。  

注意:只办理了报关或者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

自2018年6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补录企业和报关人员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相关信息。

文章转自12360海关热线

(021) 3538 2005